山东省莒县一男人被其情妇周某拍下幽会相片并以向其妻揭发相挟制,敲诈勒索30余万元。近来,周某被莒县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
2014年6月,已婚男人何某和朋友去莒县某KTV歌唱,认识了在KTV作业的周某。何某自己经商,手里有钱,在朋友面前又出手阔绰,这些都被周某看在眼里。每次何某来KTV消费,周某对何某等人都热心有加。两人逐步熟络起来,还互留手机号。
之后,何某去上海出差,约周某同往。两人在上海玩耍期间发生关系,开端“地下情人”的日子。回来后,两人又屡次碰头,何某每次都会给周某1000元左右零花钱。
周某并不满意于此。两人交往后不久,她便向何某索要7万元买车,遭回绝。周某便联络到何某的妻子来某,称自己是何某的情人。何某怕妻子知道实情后闹离婚,便容许给周某7万元,并让周某向妻子解说,周某以“找错人”把来某欺骗过去了。
从此,找准何某软肋的周某又先后以买店面、给哥哥家交超生费、盖房子等为由,相继向何某索要8万元、6万元、4万元,并以向其妻发送两人开房、在车内亲近的相片相挟制。何某被逼容许,前后向其汇款18万元。
本年3月,周某又以自己想出国务工为由,索要10万元。何某说没钱,周某便联络来某,说自己是何某的情人,并添加来某微信,发给来某一些何某的裸照,以及自己与何某的密切相片。来某责问何某,何某一边安慰来某,一边被逼容许周某筹钱。周某便让何某每天上交1000元“罚款”,直至他给够10万元。何某筹钱未果,周某便将10万元逐步上提至28万元。本年3月至5月,周某即向何某索要“罚款”4万余元。其间,周某还以自己抱病、买手机、买首饰等理由屡次向何某索要金钱近万元。终究,何某不胜其扰,挑选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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