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下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经过表决,同意桂林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经过的《桂林市城市美化法令》,由桂林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
桂林市于2003年获评为“国家园林城市”。当时,桂林市建成区的美化覆盖率已逾越40%。《桂林市城市美化法令》的出台,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和办理桂林市园林美化效果,建造“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桂林市城市美化法令》清晰,法令合适运用的规模不只仅是桂林市城市规划区,并且县级公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规划区也适用该法令来对城市美化进行办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美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许损坏美化规划用地的地势、地貌、水体和植被。
因树木成长影响住宅采光、通风及安全,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通行视野,以及影响管线等公共设施运用和交通安全的,树木办理维护责任人应当及时修剪。有关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应当予以帮忙。
从市外调入的苗木应当检疫合格。制止引进和运用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植物进行城市美化,避免外来有害物种侵略。
未列入古树古木的下列树木,作为古树古木的后续资源,非因天然枯死、产生严峻病虫害已无法挽救或进行城市严重基础设施建造等特殊情况,不得采伐、搬迁:
【布景】桂花,是桂林市的市花。1984年3月16日,当地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就经过决议,把桂花定为桂林市花。
桂林市公民政府网介绍,“桂林桂林,桂树成林”,桂花中有个“桂”字,自身便是广西的简称,而桂花树又是一种经济作物,不只有利于美化环境,还可以在必定程度上促进当地经济,把它作为桂林市的市花,对进步城市价值,进步桂林知名度很有协助。(编注:本文实景图片来自桂林市公民政府网站)